來源:m.dghongtaiglass.com    |   發(fā)布時間:2020年11月02日
導讀: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中,不乏有施工單位因工程款催收超過訴訟時效而承擔敗訴結果的案例。作為工程施工方,在工程完工或結算后怠于催收工程款,但之后又由于催收不利只能以訴訟方式要求發(fā)包方支付工程款時,一旦超過法律規(guī)定的訴訟時效,發(fā)包方往往會以此提出訴訟時效抗辯,施工方則將面臨追討不到工程款的風險。那么,施工方該如何運用訴訟時效期來保障工程款呢?現(xiàn)從以下幾個方面對工程欠款訴訟時效進行闡述,供大家參考學習:
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法律保護的期限,即民事權利的權利人向債務人主張權利的期限。如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內(nèi)未提起訴訟,同時又沒有訴訟時效中止或中斷的情形的,在訴訟時效屆滿之后,債權人便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,債權人則在債務人提出抗辯后喪失了勝訴權。
工程款催收適用普通訴訟時效,新頒布的《民法典》中第 一百八十八條規(guī)定:“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。法律另有規(guī)定的,依照其規(guī)定?!?
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各類款項的訴訟時效起算點:
1、進度款的訴訟時效:從保修金前最后一筆工程款支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開始計算。
2、質(zhì)保金的訴訟時效:從保修金返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開始計算。
3、違約金及利息的訴訟時效:除合同已明確約定支付時間外,從結算之次日起算開始計算。
各承包商可以采取書面發(fā)函(對方一定要簽收或采取掛號信等形式證明已送達)、向清欠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投訴(一定要有書面記錄)、與發(fā)包方補充協(xié)議或簽訂還款協(xié)議等辦法,使訴訟時效中斷。
另外,總結下來還有一些恢復時效的辦法:
1、錄音催討法:有一個工程尾款幾十萬元拖欠長達10年未還。施工方利用最高人民法院《關于民事證據(jù)若干問題的規(guī)定》中允許的方式,采用電話錄音、錄像,取得了時效中斷的視聽證據(jù)。通話主要內(nèi)容應包含:一是對方欠款數(shù)額;二是施工方自何時以來一直在主張債權;三是何時歸還款。
2、銀行轉(zhuǎn)賬法:如某工程業(yè)主拖欠幾十萬元工程款,多年來業(yè)主以各種借口推拖不還,也不作對賬記錄,致使債權超過了訴訟時效期。為了獲得證據(jù),施工方可以確立了首先派人去對方單位清欠,對方能給多少就要多少,但是不拿現(xiàn)金,要求從銀行走匯票,想方設法恢復訴訟時效。
3、協(xié)商對賬法:雙方重新簽訂的聯(lián)系單、對賬單是有效清欠證據(jù)。
4、故意主張法:若欠款金額為4萬,已超過2年時效。施工方以特快專遞方式致函業(yè)主,故意要求清償8萬元欠款。有時債務方覺得冤枉,回函只承認其中的4萬元。這樣復函就是施工方勝訴的證據(jù)。
某房地產(chǎn)公司為發(fā)包方(甲方),某工程建筑公司是承包方(乙方)。1999年9月雙方簽定《工程建筑合同》,合同中約定“甲乙雙方在工程竣工驗收后一個月內(nèi)辦理完畢工程結算手續(xù)”。工程已在2001年1月15日已竣工驗收(具有《深圳市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告》),但甲方一直未向乙方辦理結算,乙方也未有提出結算要求,直至2009年9月乙方咨詢律師,希望通過法律途徑取回未結算的工程尾款。
根據(jù)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(guī)定》第6條規(guī)定“可以確定履行期限的,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?!睆谋景缚?,無論是依照合同法的規(guī)定還是視為已確定履行期限,到最后都可以推定一個事實:2001年1月15日該工程項目已通過了駿工驗收,甲乙雙方應在2001年1月16日—2月15日期間進行工程結算。雙方已明確約定了結算的時間,并且乙方在明知的情況下8年后才提出主張,是對自己權利放棄的表現(xiàn)。
案件審理過程中,經(jīng)過律師、法官展開的一番探討后,基本確認該案件已過訴訟時效期,乙方已喪失了勝訴權,進行訴訟已沒有意義。
結 語
小編溫馨提示:當事人逾期主張民事權利,可能會導致自己失去勝訴權。以上內(nèi)容就是為您整理的關于追索工程款的訴訟時效的相關知識,希望在工作和學習中能夠幫助到您。